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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Be-myself~做自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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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身心障礙者權利大躍進]]></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DATA[Copyright 2005 PBlog2 v2.4]]></copyright>
<webMaster><![CDATA[ling@enable.org.tw(殘障聯盟)]]></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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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e-myself~做自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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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Be-myself~做自己</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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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友善建築]]></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karasu0403)</author>
			<category><![CDATA[權利論壇]]></category>
			<pubDate>Tue,05 Jan 2010 11:59:0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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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karasu是環保樂活的忠實信徒，而在上個月購買的樂活雜誌中看到了「友善建築」的評選結果，才知道有過這麼一個活動。<br/><br/>友善建築的選拔分為餐廳和住宅兩個部分，網頁中有詳記評選標準，如坡度比例、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等。有一看的價值。在網頁的NEWS的部分，有友善標章設計理念的說明，可以去瞧一瞧。<br/><br/>友善建築網頁：<a href="http://www.friendlybuild.com.tw/index.html" target="_blank">http://www.friendlybuild.com.tw/index.html</a><br/><br/>不過希望下次再有類似的活動，不要只侷限於住宅和餐廳，希望可以有公家機關如郵局、商店如服飾店等更多元化的選項。]]></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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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減稅不能救經濟 產創不能抵稅損]]></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ling)</author>
			<category><![CDATA[相關報導]]></category>
			<pubDate>Wed,30 Dec 2009 11:05:4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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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公平稅改聯盟<br/>&nbsp;&nbsp;&nbsp;<br/>為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企業提供之租稅優惠即將於年底落日，經濟部正快馬加鞭力求於下周強行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然而該法不僅延續對企業及財團四大項功能別之租稅優惠，更對國際前500大企業設立營運總部提出15%營所稅的超低優惠稅率，其對國家財政造成嚴重之衝擊，已經違背社會各界對於租稅公平與國家財政永續性之殷殷期待。公平稅改聯盟除強烈表達此法強力通過外，更向朝野各黨呼籲，應以國家財政為考量基礎，莫強行推動此法，在野黨更不應放棄監督之責，配合執政黨共同肥企業瘦國家，並以經濟發展之名，卻對環境生態形破壞之實。&nbsp;<br/><br/>公平稅改聯盟表示，由獎參條例到促產條例，50年來政府對於企業浮濫提供租稅獎勵造成稅基嚴重侵蝕，數幾千億元的鉅額稅收回流企業及財團口袋。據稅改聯盟統計，光是94年至96年間，僅三年的時間便提供企業高達3833億元的租稅減免。公平稅改聯盟認為，「產業創新條例」名為創新，然其法令實質卻是為企業財團延續龐大的租稅減免利益而存在，因為該條例仍舊保留對企業之研發、人才培育，以及設立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仍可取得租稅獎勵，雖然在各界的壓力下，明定十年落日，但從獎參條例到促產條例之舊例，凡是涉及租稅獎勵，絕不可能如期落日，在企業的強力壓力與遊說下，必定一延再延，幾永無落日之時。<br/><br/>財政部強行推動各項減稅的理由皆以促產條例落日後即可增加企業稅收金額達1480億稅收，然而，先不論財政部主導的總減稅額已超過1800多億元，光是產創本身提供的租稅優惠，據公平稅改聯盟估算，保留4項租稅獎勵，研發、人培的稅損250多億，營運總部稅損50億，再加上國際物流的總稅損即超過300億，換言之，促產落日換產創的結果，國庫財源不增反減600多億，再者，產創條放任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扶植產業」，包括農委會、文建會、甚至體委會等，未來投資抵減的對象將遍及各產業，對於稅收之衝擊將倍增於促產條例。<br/><br/>不僅投資抵減如此，大大小小產業園區更將「遍地開花」，目前僅經濟部可設置之工業區在未來將不僅地方政府，只要各部會認為有經濟發展需求，即可設置產業園區。然而以經濟部如此專業專精於產業輔導之部會，所設置之工業區閒置空間已超過600公頃，未來其他「拼經濟半吊子」部會，以拼經濟之名四處開發各類型產業園區的結果，將令人更為憂心。況且，設置產業園區另涉及土地徵收，而產創條例中為縮短土地取得時間，大量排除土地法之相關規定，甚至連私人土地皆可以經濟之名肆意徵收，況且還用低廉的公告地價，形成國家對人民財產支配的暴力。<br/><br/>綠黨同樣亦點名產創條例第41條中強制徵收條款，完全不符合公平正義，綠黨指出，設置徵收條款等於是將財團私利置於公共利益與人民生存權之上，以後龍灣寶社區的有機農民為例，若產創條例已經三讀通過，則這些有機農民幾無任何機會抵擋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強取豪奪。此外，綠黨亦直指第39條環評變更內容亦是空白授權，逕由行政機關決定，將使環境守護網出現一大漏洞。綠黨發言人潘翰聲痛批「產業創新條例」實為「創孔」條例，因為透過此法等於國家將把權力無條例移交給財團接管，在地球的天空跟台灣的土地上打洞。<br/><br/>從獎參條例到促產條例近五十年來的投資抵減和免稅所得，種下國家財政巨大的土石流，公平稅改聯盟與綠黨一致認為，企業本應還稅於民，政府更不該繼續透過立法延續企業永享租稅減免，而立法院各政黨不應只為了延續企業的租稅優惠，卻要硬生生賠上國家財政、環境生態，甚至恣意侵害人民財產。<br/>&nbsp;<br/>]]></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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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大家相招去跨年]]></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karasu0403)</author>
			<category><![CDATA[活動通知]]></category>
			<pubDate>Fri,25 Dec 2009 12:15:4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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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KARASU昨天收到了朋友送來的台北市政府的跨年活動相關郵件，相信很多人都已經知道這個新聞了。不過還是在這邊公佈一下相關訊息。<br/><br/>台北市政府在今年首創室外的「輪椅跨年專區」，專區位置在新仁愛路、基隆路口附近，會以護欄圍出一塊場地出來，約可容納40台輪椅。<br/><br/><br/>不過要參與跨年的朋友要注意，這次的跨年活動有三點要注意：<br/><br/>1.&nbsp;本次活動社會局規劃復康巴士載送身障者，進出場以固定時間為原則，活動進場時間為98年12月31日下午6點30分，離場時間為99年1月1日凌晨1點，本次活動須全程參與，參與時間約為7個小時。<br/><br/>2.&nbsp;由於現場跨年時屬寒冬，處於室外且未有遮雨設施，若飄雨、地面潮濕易滑，易有寒冷、失溫等情形發生，請參與者自行攜帶保暖禦寒防雨用具。<br/><br/>3.&nbsp;本次邀請對象主要為需輪椅代步之肢障朋友，因受限於場地空間，故報名名額有限，如名額已滿則不再受理報名，另陪伴者以1名為原則。<br/><br/><br/><br/>最後就是，這次的活動需要透過團體報名，可報名的團體有：<br/><br/>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報名電話：2239-5646轉108）<br/><br/>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報名電話：2820-3655、2826-4749）<br/><br/>及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報名電話：2788-6455）<br/><br/><br/><br/>最後，今天是聖誕節，不可免俗的要祝大家聖誕快樂啦！]]></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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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納維·比萊先生】--人權日的演講]]></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ling)</author>
			<category><![CDATA[權利論壇]]></category>
			<pubDate>Thu,17 Dec 2009 12:09:27 +0800</pubDate>
			<guid>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72</guid>	
		<description><![CDATA[<strong><span style="color:Blue"><span style="font-size:12pt">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納維·比萊先生】~~在2009年12月10日人權日的演講</span></span></strong><br/>&nbsp;<br/><span style="color:Red"><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2pt">「非歧視」是人權的核心概念之一。</span></strong></span><br/><br/>因此，在今年為紀念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而設立的人權日之時，「非歧視」被指定為官方主題，而且它也應該成為普羅大眾每一年、每一天都要關注的主題。<br/><br/>在《人權宣言》的30章當中，有26章的開頭都用「人人」、「任何人」這樣的字眼，人人應享有人權，任何人不能被排除在外；人類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嚴與權利；非歧視必須得到伸張。<br/><br/>今天，「非歧視概念」已經貫穿在一系列基於權利的國際條約之中，包括如「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難民與移徙工人權利公約」、致力於消除「種族歧視」和「歧視婦女」的公約，以及有關勞工、衛生和宗教等條約。還有一些詳細闡述少數人權利和原住民權利的聯合國重要宣言，對上述這些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標準加以補充。<br/><br/>數以千計的相關機構及單位、以及國內法和地區法，都在支援這些國際法律與標準，相當多的國家真正實現了全民教育，另有較少數目的國家實現了全民健康保障制度。這些成就表明，人類具有非凡的能力與願望去創造一個「依據法律」而獲得平等機會與平等待遇的世界，千百萬人因此而受益。<br/><br/>「各種人」都能為人類做出貢獻，一旦我們接受人的多樣性，我們的社會就會格外的豐富多彩和具有深度；<br/><br/>然而，歧視的現象還是非常的多，而且很猖獗。<br/><br/>婦女的工作時間占世界總工作時間的2/3，她們生產世界1/2的食物，但她們的收入卻只占世界總收入的1/10，她們只擁有不到1%的世界財富。儘管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婦女的狀況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但所有的社會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歧視婦女與女童的現象，在不少社會，這種現象還相當嚴重。每天都有無數的婦女遭受性侵害或肉體虐待，但大多數侵害人卻逍遙法外，這助長了侵害的繼續。<br/><br/>世界各地的少數民族仍然面臨著嚴重的威脅、歧視和種族主義，他們經常被所在的國家和社會排斥，不能充分地參與大眾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br/><br/>全世界的3.7億原住民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他們占世界總人口的5%，卻占最貧困人口的15%。他們時常被邊緣化，被剝奪基本的權利——包括土地與財產，不能獲得基本的服務。<br/><br/>種族和民族歧視同樣無處不在，這仍然是最危險的歧視形式之一。如果不加控制，甚或積極煽動，將很容易導致仇恨、暴力，甚至，最壞的情況是會造成「全面衝突的爆發」，而犯下違反人性的罪並導致種族屠殺。<br/><br/>基於宗教與信仰的歧視具有同等的破壞力。在某些國家，一些群體的宗教或信仰活動遭到限制，基本權利被剝奪。極端的結局是，這種狀況將導致教派暴力、屠殺和衝突。「成見」會導致污衊和孤立主義。<br/><br/>難民和移民廣泛地受到歧視，甚至在很富有的國家，無辜的婦女與兒童經常被長時間的羈押。他們時常受到房東、雇主、國營機構的歧視，一些政治團體、媒體組織和公眾成員對他們存有成見並詆毀他們。<br/><br/>其他群體也可能或多或少遭遇到歧視。有些人很容易就被認為是弱勢者，例如身心障礙者、無國籍的人、男女同性戀者、特殊階層的成員和年長者等；另一些人則可能跨屬於不同的群體，他們發現自己同樣遭受各種不同層次的歧視。<br/><br/>那些沒有受到歧視的人常常難以理解，歧視給他的人類同胞帶來的痛苦與羞辱，他們也常常不能理解歧視給社會造成的廣泛的腐蝕性影響。<br/><br/>歧視助長了不信任、仇恨、暴力、犯罪和不安全感；歧視降低了生產力，因而沒有任何經濟意義；它也沒有對社會產生任何其他效益。但是，我們卻一直在歧視，幾乎我們所有人，常常視之為一種漫不經心的反應，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br/><br/>因此，我希望世界各地的人們—政治家、官員、商界領袖、公民社會、國家人權機構、媒體、宗教領袖、教師、學生，以及每一個人—在紀念2009年世界人權日之時，接受多樣性、採取具體和持久的行動，努力終結歧視現象。<br/><br/><span style="color:Blue"><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2pt">以上文字請參考</span></strong></span><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Media.aspx">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Media.aspx</a>]]></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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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70</link>
			<title><![CDATA[汐止綜合運動場禁止輪椅使用者進入之事件發展始末]]></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karasu0403)</author>
			<category><![CDATA[權利論壇]]></category>
			<pubDate>Tue,15 Dec 2009 09:06:22 +0800</pubDate>
			<guid>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70</guid>	
		<description><![CDATA[11月4日收到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許朝富總幹事的來信，信件內容是一名網友在行無礙部落格中反應，汐止綜合運動場禁止身障者進入，經向縣長信箱陳情，沒想到得到「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的回覆，行無礙持續進行網友串聯，殘盟則向公部門進行抗議。<br/>&nbsp;<br/>這個事件的發展過程，殘盟簡單整理如下，當然首先揭露這個事件的行無礙部落格也有做一些整理，可以再連結參考。<br/>&nbsp;<br/>殘盟在11月10日時於部落格揭露【台北縣政府看待身心障礙者比狗還不如！我們不要當二等公民！】的訊息，引發大家的關注。<br/>&nbsp;<br/>並於11月11日正式行文台北縣政府，請縣府立即更正「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中歧視身心障礙者之規範，當天也同步行文給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請其針對台北縣政府對民眾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進行糾正。<br/>&nbsp;<br/><strong>相關新聞報導</strong><br/>自由時報在11月19日刊登【不建議身障與寵物進入/比狗不如&nbsp;殘盟抗議北縣府】的新聞，新聞內容的末段提到：<br/><span style="font-family:黑體">「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科長謝文徨解釋，當初因陳情人詢問為何寵物與輪椅不能使用運動場，同仁依據相關規定回覆，兩者確實禁止入內，沒有歧視之意，對於造成傷害深感抱歉，將發函向陳情人道歉，同時請汐止市公所檢討管理辦法。」</span><br/>這樣的回應無法令人心服口服，因為看過台北縣縣長信箱回覆的人，應該都會怒火中燒！而且這個事件也不只陳情人受到傷害，以個案處理的態度要進行檢討，根本令人無法接受！<br/>&nbsp;<br/>TVBS新聞台也同樣在11月19日報導【身障人士與狗禁入！北縣公園歧視？】的新聞，不過由於新聞採用了未經網友授權的影音檔，將新聞重點放在個案身上，再次強調其實這個是普羅大眾的事件！<br/>&nbsp;<br/><br/><strong>公文往返</strong><br/>&nbsp;<br/>於11月17日台北縣政府回函汐止市公所，副本殘盟的內容如下：<br/>主旨：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建議更正「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中歧視身心障礙者之規範，請查照。<br/>說明：<br/>一、依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98年11月11日殘盟（98）字第185號函辦理。<br/>二、貴所96年3月22日經市長核定後實施之「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其中第十二條規定「本場地嚴禁下列各項規定進入場內：（一）本場地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進入」。<br/>三、旨案管理要點經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於98年11月11日函文本府表示該項規定明顯歧視身心障礙者，請貴所儘速檢討所發佈「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之各項規定適法性與公平性後，將後續辦理情形逕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並副知本府。<br/>&nbsp;<br/>雖說現在地方自治的精神是主流，但是台北縣政府的回函令人失望，一點也看不出要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態度！<br/>&nbsp;<br/>比起內政部的回函，更顯得台北縣政府連可以依法行事的公部門立場都不願意表達！！<br/>&nbsp;<br/>11月19日內政部回函台北縣政府，副本殘盟的內容如下：<br/>主旨：有關&nbsp;貴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一科及&nbsp;貴線汐止市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乙案，請查明後依法辦理並回報辦理情形，同時請副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請&nbsp;查照。<br/>說明：<br/>一、依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98年11月11日殘盟（98）字第185號函（如附件）辦理。<br/>二、有關&nbsp;貴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一科98年11月3日回覆民眾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以「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護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為結語，故意將身心障礙者與寵物類比，明顯歧視身心障礙者並對其人格不尊重，以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請查明貴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一科相關公務員責任後依法辦理。<br/>三、另查&nbsp;貴縣汐止市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12點第1款「嚴禁輪椅進入」之規定，顯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應逕依同法第100條規定，令汐止市公所限期改善。<br/>&nbsp;<br/>或許是內政部的強力要求以及網友的疲勞轟炸，台北縣汐止市公所於11月24日正式回函殘盟，但是……公文內容：<br/>主旨：檢送本所修訂「台北縣汐止市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十二點第一項」詳如附件，請查照。<br/>說明：依&nbsp;台北縣政府98年11月17日北府工養一字第0980969068號函辦理。<br/>&nbsp;<br/>雖然要點算是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就修正完畢，但是回文內容對於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及歧視身心障礙者一事，隻字未提，還真是永不認錯。<br/>&nbsp;<br/>修正過後的要點第12點第1項為：<br/>為維護本場地PU跑道材質完整及運動民眾安全，場內禁止任何車輛、溜冰鞋等進入。<br/><br/>（原條文內容：本場地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進入。）<br/><br/>&nbsp;<br/><br/>台北縣政府也於12月1日回函行政院體委會、內政部、殘盟與陳情的8位民眾（可見此事件確實是引發多方關注），內容如下：<br/><br/>主旨：有關本縣民眾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本府處理情形詳如說明二，請&nbsp;查照。<br/><br/>說明：<br/><br/>一、復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11月16日體委設字第0980028277號函暨劉俊麟君等8人電子郵件陳情、內政部98年11月19日台內社字第0980216602號函暨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98年11月11日殘盟（98）字第186號函及續汐止市公所98年11月24日北縣汐民字第0980034656號函辦理。<br/><br/>二、旨案有關汐止市公所所訂定之「台北縣汐止市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12條規定，涉及「輪椅」禁止進入乙節，本府已於98年11月17日函文通知汐止市公所檢討改善。汐止市公所民政課於98年11月24日函覆本府表示旨案管理要點已經公所檢討修正並於98年11月21日發佈，現況有關禁止輪椅進入之警示標語亦已移除。<br/><br/>三、檢討現況照片與修訂發佈之「台北縣汐止市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供參。<br/><br/><br/><br/>雖然台北縣政府與汐止市公所的處理態度令人不太滿意，但或許此事件可以算是公民為自己權益發聲的一個成功例子，希望可以作為一個範例，也鼓勵身心障礙公民們要隨時捍衛自己的權益！<br/>]]></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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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69</link>
			<title><![CDATA[台北縣政府看待身心障礙者比狗還不如！我們不要當二等公民！]]></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karasu0403)</author>
			<category><![CDATA[權利論壇]]></category>
			<pubDate>Fri,27 Nov 2009 08:40:5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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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本月初，台北市行無礙協會傳來一則消息，令人震驚且憤怒。<br/><br/>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明文禁止輪椅使用者進入使用，經有正義感的網友向縣長信箱進行反應後，不但問題未獲解決，反而更令人火大！<br/><br/>&nbsp;<br/>事情是這樣的：<br/><br/>※&nbsp;&nbsp;&nbsp;&nbsp;evelyn網友說：<br/><br/><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sunable.net./sunhome/node/2139#comment-1831">http://www.sunable.net./sunhome/node/2139#comment-1831</a><br/><br/>汐止市的運動公園將狗、有輪子的﹝輪椅、手推車、娃娃車、腳踏車、與機車、三輪車﹞視為同一類，通通只能在運動場的外圍水泥地上爭道，當不滿的向管理人員提出抗議，當下還得到了：「滿場的輪椅跑來跑去能看嗎？實在不美觀呀，而且會傷到其他人…，你們要是覺得不滿可以跟當初的設計者抗議呀？」<br/><br/>※jiahungli網友看到文章後向縣長信箱反應：<br/><br/>縣長信箱回覆查詢<a target="_blank" href="http://talk.tpc.gov.tw/contentDetail-1.jsp?caseNum=0981030283&amp;pass=KYJ1">http://talk.tpc.gov.tw/contentDetail-1.jsp?caseNum=0981030283&amp;pass=KYJ1</a><br/><br/>台北縣工務局回覆<br/><br/>單位名稱：工務局<br/><br/>回覆日期：98/11/03&nbsp;09:18<br/><br/>臺端您好：　　臺端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依汐止市公所96年3月22日核定發佈之「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該運動場係作「教育、訓練、比賽、測驗、觀賞、休閒等目的舉辦之社教、文化、育樂、體育活動」使用，另第十二條規定「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溜冰鞋、滑板、直排輪及非田徑釘鞋、寵物進入，並禁止棒、壘球入場內打球」，汐止市公所民政課表示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非屬公園）主要包含田徑場與足球場，係供一般民眾運動使用，故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感謝臺端建議，對於您抽空關心縣務發展上網留言，一併在此予以感謝，耑此！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一科&nbsp;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779<br/><br/>&nbsp;<br/><br/>※&nbsp;&nbsp;&nbsp;&nbsp;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十二條<br/><br/><a href="http://www.hsichih.tpc.gov.tw/Files%5CService%5C" target="_blank">http://www.hsichih.tpc.gov.tw/Files%5CService%5C</a>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doc<br/><br/>本場地嚴禁下列各項規定進入場內：<br/><br/>（一）本場地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進入。<br/><br/>（二）本場地禁止溜冰鞋、滑板、直排輪及非田徑釘鞋進入場內。<br/><br/>（三）本場地嚴禁攜帶寵物進入。<br/><br/>（四）本場地嚴禁燃放鞭炮及煙火。<br/><br/>（五）本場地不得作為婚喪喜慶、宴會之用及政治造勢活動等。<br/><br/>（六）本場地禁止棒、壘球入場內打球。<br/><br/>（七）進入本場地時，請勿在場內抽煙、嚼檳榔及拋棄果皮紙屑、口香糖等殘渣。<br/><br/>&nbsp;<br/><br/>這樣明目張膽的歧視身心障礙者，不將身心障礙者視為一般民眾，甚至將身障者與寵物相提並論，已嚴重傷害身心障礙者，試問身心障礙者沒有盡繳稅的義務嗎？因為身體上的障礙而要被社會所排除嗎？<br/><br/>&nbsp;<br/><br/>台北縣政府與汐止市公所不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之規定。<br/><br/>&nbsp;<br/><br/>也沒有盡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休閒及文化活動、體育活動、無障礙環境等各項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br/><br/>&nbsp;<br/><br/>縣市政府沒有依照法規執行各項服務與政策，反而以「維護安全」之名義來推託，令人憤怒！<br/><br/>&nbsp;<br/><br/>台北縣政府與汐止市公所應該立即向身心障礙民眾道歉，更正「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之內容，並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0條限期改善，也要立即開罰！<br/><br/>&nbsp;<br/><br/>殘盟會向台北縣政府發出正式抗議，也請大家一同聲援！<br/>]]></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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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身心障礙者也能自由單飛]]></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karasu0403)</author>
			<category><![CDATA[權利論壇]]></category>
			<pubDate>Tue,24 Nov 2009 08:46:18 +0800</pubDate>
			<guid>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68</guid>	
		<description><![CDATA[多年來，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總是障礙重重，經歷這幾年的努力後，交通運輸場站開始考量設置無障礙設施，至少身心障礙者有辦法接近並使用這些場站（雖然也還不到完美的程度），但是大眾運輸的運具如車輛、客車廂、船舶及航空器等，還是未全面的無障礙化，不是車廂門太小、上下階梯過高、未設有輪椅座椅等，都造成身心障礙者搭乘的阻礙。<br/><br/>其中以搭乘飛機這一項，受到最多「保護」與「限制」，從蒐集到的新聞資料可得知，93年開始至今，身心障礙者搭機被拒的事件層出不窮，航空公司最常講的理由就是：「基於飛安考量」、「沒有協助經驗」、「人手調度不足」、「提供協助後可能引發糾紛」等，在今年度7月立榮航空再次爆發拒絕身心障礙者搭機的事件，我門因此彙整相關資料，並請徐中雄立委召開協調會議，希望交通部與各航空公司不再以個案處理的態度，讓身心障礙者去對抗政府部門與業者這個大鯨魚。<br/><br/>10月26日由徐中雄立委親自主持「身心障礙者被拒獨自搭機」協調會，內政部社會司、交通部航政司、交通部民航局、復興航空、華信航空、立榮航空均派員到現場共同研商，從會議中可得知交通部與各航空公司仍是站在「安全考量」、「身心障礙者身體狀況不佳」等理由來「婉拒」身心障礙者獨自搭乘，依照目前我們所強調的概念，身心障礙者並非是病人，僅是一個處於障礙情境中的人，如果給於足夠支持，並非事事都無法自己去執行，要求每一位身心障礙者均要有陪同者才可搭機，明顯是過度保護與歧視。<br/><br/>為了解決這多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徐立委做出了以下五點結論，<br/><br/>1.&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請民航局2個星期內召集國內航空公司及身障團體代表召開會議，討論並擬定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br/><br/>2.&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請內政部及交通部應參考美國相關法令研擬修法，針對部分有特殊狀況，需要陪伴者陪同搭機之身心障礙者，在搭乘國際航班時，其陪伴者享有票價優惠。<br/><br/>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民航局應立即搜尋相關輔具資訊，並在國內各航空站設置必要的輔具，協助身障者搭機。<br/><br/>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各航空公司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升對身心障礙者搭機的服務。<br/><br/>5.&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未來航空公司在採購飛機時，應將無障礙設施及空間列入考量，民航局應善盡審核之責。<br/><br/>&nbsp;<br/><br/>希望交通部能釋出善意，讓身心障礙者搭機不再被拒絕，也請大家共同關心及監督此議題之發展！<br/><br/>&nbsp;<br/><br/>延伸參考資料：<br/><br/>美國聯邦法規標題14第382部：身心障礙者搭機反歧視準則<br/>（14&nbsp;CFR&nbsp;Part&nbsp;382&nbsp;&nbsp;Nondiscrimination&nbsp;on&nbsp;the&nbsp;Basis&nbsp;of&nbsp;Disability&nbsp;in&nbsp;Air&nbsp;Travel）<br/>英文原文：<a target="_blank" href="http://airconsumer.dot.gov/rules/">http://airconsumer.dot.gov/rules/</a><br/>中文翻譯（節錄）：<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enable.org.tw/iss/detail.php?id=74">http://www.enable.org.tw/iss/detail.php?id=74</a><br/><br/>相關新聞：<br/>【自由時報】身障人士單飛&nbsp;竟遭拒絕<a target="_blank" h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8/78/1ttht.htm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8/78/1ttht.html</a><br/>【中央社】身心障礙者搭機遭拒&nbsp;徐中雄促保障權益<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10270058">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10270058</a>&nbs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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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link>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67</link>
			<title><![CDATA[通用設計]]></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karasu0403)</author>
			<category><![CDATA[權利論壇]]></category>
			<pubDate>Fri,20 Nov 2009 15:33:40 +0800</pubDate>
			<guid>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67</guid>	
		<description><![CDATA[在社會參與的專區當中，有一篇提到了通用設計的概念，今天再針對這個主題聊一聊。<br/><br/>台灣從民國69年殘障福利法公佈施行時，於第22條：「政府對各項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之設備。」就已敘明各項公共建築物應考量無障礙設施之設置，經過多年法令的沿革，民國89年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其中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也明確宣示了無障礙環境之建構為我國基本國策之一，以及無障礙環境建構之重要性，當然相關建築法規對於無障礙設施的設置也逐年更加明確且詳盡（可以查閱無障礙相關法令專區）。<br/><br/>&nbsp;近年來，無障礙環境的概念除了越受重視外，也開始興起另一波熱潮，大家希望將無障礙環境設計（Barrier&nbsp;free&nbsp;Design）的概念，轉變為通用設計（Universal&nbsp;Design），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別呢？<br/><br/>&nbsp;簡單來說，無障礙環境設計是為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去除建築物與設施上的障礙，而通用設計則不僅是關注特定人士，而是盡量以簡單易懂的方式，讓每一個設計與產品都可以在最大的適用範圍內被每一個人所了解與使用。<br/><br/>所以也有人說，無障礙環境是去除障礙的「減法」，而通用設計則是讓更多人可以使用的「加法」。<br/><br/>所以通用設計其實不是一門很難的學科，只要遵守七大原則，並儘量納入各使用者的需求，不但不會如想像中花費不必要的費用，反而可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穫。<br/><br/>&nbsp;經濟日報於9月30日的【輔助殘障科技&nbsp;造福消費者】的報導中，就說明了各大科技公司正積極地將身心障礙者的使用需求納入，儼然已經造福非身心障礙的使用者。<br/><br/>通用設計的主動積極意義，不但是讓更多人可以方便使用，更是具備平等的人權概念。<br/><br/>&nbsp;<br/><br/>※延伸參考資料<br/><br/>1.&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通用設計（維基百科）<a target="_bla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0%9A%E7%94%A8%E8%A8%AD%E8%A8%88">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0%9A%E7%94%A8%E8%A8%AD%E8%A8%88</a><br/><br/>2.&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通用設計中心<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design.ncsu.edu/cud/">http://www.design.ncsu.edu/cud/</a><br/><br/>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7&amp;Page=2955&amp;Index=6">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7&amp;Page=2955&amp;Index=6</a><br/>]]></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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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89</link>
			<title><![CDATA[兩岸身心障礙福利設施比一比---應景還是契機？]]></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ling)</author>
			<category><![CDATA[相關報導]]></category>
			<pubDate>Fri,20 Nov 2009 11:10:13 +0800</pubDate>
			<guid>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89</guid>	
		<description><![CDATA[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br/>&nbsp;&nbsp;&nbsp;<br/>其實這篇文章想介紹的是大陸福建的最近發展。自從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2007年10月上海辦理國際特奧時，提出對身心障礙者的施政報告「要以特奧為契機，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服務），讓殘疾人融入社會、參與發展。」還親自走訪了社區「陽光之家」，自始利用辦理特奧活動發展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服務及社區之家已經成為標準的運作模式。9月19日大陸福建辦理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論壇，另外特別安排了台灣團參觀福建的啟能研究指導中心，福樂家園及建設中的省殘疾人體育康復就業培育中心。<br/><br/>這些機構只有省殘疾人體育康復就業培育中心，讓我覺得值得台灣學習，該中心佔地110畝，投資2.5億人民幣，供身心障礙者體育比賽，就業培訓，康復訓練文康活動等，這樣綜合型的大樓和台灣全省幾乎都有的身障福利中心的功能類似，要看將來的經營及發展。倒是比賽的場館及場地設施令人好奇，因為要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所以要配備無障礙的輔助措施，我對盲人足球場印象深刻。<br/><br/>因為一般的體育場館除了缺乏無障礙的設備如斜坡道洗手間淋浴設施，有些體育活動需要特殊的場地，像輪椅競速、輪椅擊劍、或者盲人棒球、盲人門球等；或需要加裝特別的輔助，如游泳池的入口斜坡，升降台等，但是台灣還沒有特別為身心障礙者設置的體育訓練場地，大陸方面則在北京、上海、福建福州、廣州、江蘇南京、雲南昆明、遼寧等地設置了約17個身心障礙者的體育訓練中心，在培訓身心障礙體育選手，大陸比台灣有心。<br/><br/>2009年9月才成立的啟能研究發展中心，附屬於福建殘疾人康復職業培訓中心，已經有70幾位學員入駐，計畫招收120位16-35歲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輕、中度智能障礙者，希望發展就業能力。也許才成立20天，還沒有看到與就業相關的設備及計畫，只有配備了幾台電腦和一個實習廚房和餐廳。&nbsp;這個中心同時是發展特奧運動項目、與特奧選手的集訓地點，參訪當天就有三隊籃球隊球員在練習，選手宿舍臥床是很傳統的雙層床，比較特別的是設有中醫療室，有幾張按摩床，看得出大陸對傳統中醫的推拿按摩非常重視。<br/><br/>設於鼓樓區的福樂家園也才成立20幾天，規模就像台灣的日間照顧中心，也是只招收16-35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輕、中度智能障礙者，安排一些技藝活動。比較特別的是使用的空間是社區所有，週六日同一個場地是青少年活動的場所，有電腦的教室擠滿了10幾歲的少年，爭著打電玩；後院則是老人泡茶聊天的地方，可以說是充分利用空間和社區的結合密切。<br/><br/>只可惜為了配合「領導」的時間，參訪像在趕集，沒有簡報也沒有座談，大夥即興式的邊看、邊問、邊談，希望日後有更充裕的時間能夠進行真正的交流。&nbsp;<br/>&nbsp;<br/>]]></description>
		</item>
		
			<item>
			<link>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88</link>
			<title><![CDATA[安全考量拒搭機 航空公司歧視身心障礙者]]></title>
			<author>ling@enable.org.tw(ling)</author>
			<category><![CDATA[相關報導]]></category>
			<pubDate>Fri,20 Nov 2009 11:07:45 +0800</pubDate>
			<guid>http://be-myself.enable.org.tw:8081/default.asp?id=188</guid>	
		<description><![CDATA[殘障聯盟實習生/劉佳恩<br/>&nbsp;<br/>今年7月25日自由時報刊登了「上下機沒人背&nbsp;立榮拒載身障者」的新聞，讓長久以來國內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屢遭拒絕的問題再次浮上檯面。國內身心障礙者搭乘飛機最常遭受拒絕的理由包括了「身體狀況不佳」、「沒有陪同者協助」、「沒有協助搭機的設備」等等，總而言之都是宣稱基於「安全考量」所以拒載。10月26日立委徐中雄邀集內政部、交通部、交通部民航局、國內航空業者(復興、華信、立榮)&nbsp;與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一同召開「身心障礙者被拒獨自搭機」協調會，針對此問題進行協商討論。<br/><br/>身心障礙遭拒並非身體狀況不佳<br/><br/>會中交通部官員表示，航空業者以｢身體狀況不佳｣來｢婉拒｣身心障礙者並無不妥，徐中雄委員則指出所謂｢身體狀況不佳｣是指生病的病患，官員的說法是將身心障礙者和病患混為一談。而航空業者多要求身心障礙者搭機需要有陪同者否則拒載，民航局官員表示要求陪同者為「安全考量」，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者在事故發生時能順利逃生；對此殘盟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主委劉金鐘提出質疑，因為航空公司並無標準依據來判定身心障礙者是否能順利逃生，怎能強制要求需有陪同者？<br/><br/>就美國的經驗來說，根據美國聯邦法規標題14第382部【身心障礙者搭機反歧視準則】第35條規定，航空業者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必須有陪同者才能夠搭機，只有特殊行況(準則中有明確說明)的身心障礙者搭機才都需要陪同者，而且如果航空公司認為一定要有陪同者才能搭機，則陪同者的機票費用全免，因為陪同者為航空公司做了他們責任範圍的事；反觀台灣現況，航空公司認為「自備」陪同者是身心障礙者的義務，雖然搭乘國內線陪同者享有半價，但國際線卻要負擔全額票價。<br/><br/>此外，殘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過去最常接獲身心障礙者反應拒載的業者為立榮航空，立榮則表示那是因為受限於某些機型沒有昇降設備才婉拒身心障礙者；徐委員質疑，為何民航局當初要核准此種無法做到無障礙的機型？而既然核准了，又為何不協助進行改善？民航局則表示目前航空站設有昇降設備，而協助身障者搭機的相關輔具民航局內部研擬多時，卻因考量「安全問題」所以遲遲沒有做定論。<br/><br/>效法美國聯邦法規制訂搭機權益保障準則<br/><br/>至於精障者搭機遭受拒絕，王秘書長質疑並非每種精障都須陪同者，為何限制那麼多?民航局表示標準由衛生醫療專家擬定，但因為專家未下定論，民航局也無可奈何。劉主委則建議先公佈確定不需陪同者的名單，而有模糊空間的部分再行研究討論，將可先確保一部份人的權益。<br/><br/>其實整場會議從最開始談到的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拒載身心障礙者，這就足見官員和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有莫大的誤解。現在我們強調身心障礙者只是處在｢障礙情境｣下的人，如果業者和官員拿出誠意來移除這些障礙，那麼現在我們稱的｢身心障礙者｣就可以和其他人一樣搭乘飛機。<br/><br/>此次會議最後做出以下五點結論：<br/><br/>1.請民航局2個星期內召集國內航空公司及身障團體代表召開會議，討論並擬定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br/><br/>2.請內政部及交通部應參考美國相關法令研擬修法，針對部分有特殊狀況，需要陪伴者陪同搭機之身心障礙者，在搭乘國際航班時，其陪伴者享有票價優惠。<br/><br/>3.民航局應立即搜尋相關輔具資訊，並在國內各航空站設置必要的輔具，協助身障者搭機。<br/><br/>4.各航空公司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升對身心障礙者搭機的服務。<br/><br/>5.未來航空公司在採購飛機時，應將無障礙設施及空間列入考量，民航局應善盡審核之責。<br/><br/>基於上述決議，交通部民航局在11月9日召開「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協調會，邀集立榮、復興、華信等三家國內航空業者，以及殘障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聾人協會、康復之友聯盟、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等身心障礙團體參加。然而在10月26日徐委員所召開的協調會所做出的五點結論中，第一點要求民航局召開的是擬定｢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之會議，但民航局卻召開「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協調會，只把焦點放在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的種種條件，卻忽視了身心障礙者搭機的權益問題。<br/><br/>民航局自我設限逃避主管機關責任<br/><br/>針對這次會議，民航局提供了一份初步的「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但在這份資料中卻充滿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和誤解，像是「盲者」、「聾者」、「又盲又聾」等用詞，以及將「重病旅客」和「擔架旅客」列入一併討論，顯然民航局再一次的將身心障礙者和病患混為一談。而資料中被歸為不能獨自搭機的身心障礙者需要｢合格伴護｣同行，民航局標準組表示｢合格伴護｣等於｢安全協助｣，須由身強體壯者擔任。對此殘盟王幼玲秘書長指出，提供安全協助是航空公司的責任，不應將其轉嫁給身心障礙的消費者；況且身心障礙者的陪伴者主要提供溝通協助，而不是所謂的照護和保護，因此不能規定｢伴護｣的資格，也不能用這樣的字眼。<br/><br/>然而這份由民航局所提供的資料中，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它將飛機是否能連接空橋或昇降設備列為身障者能否獨自搭機的條件，如果飛機沒有空橋和昇降設備，輪椅使用者就要自備人力背或抱。民航局表示，要求自備背抱者是因為考量背抱過程的安全，擔心由航空公司人員背抱會造成傷害；對此身障團體表示，身心障礙者並非都像官員和業者想像的容易受傷，空橋和昇降設備的有無不是身障者的問題，是航空公司要去解決的問題，不能列入準則中為航空公司的拒載行為背書。<br/><br/>航空公司一再強調拒載是受限於機型，而民航局也表示相關輔具正在研究中，但當身障團體要求民航局訂立期限來解決搭機輔具問題時，民航局卻無法給予具體承諾，身障團體憂心搭機輔具的設置恐怕遙遙無期。劉金鐘主委指出，他本人曾在日本、荷蘭等國家使用搭機輔具上下小飛機，香港機場甚至在數十年前就有搭機輔具的設置，民航局和航空業者實在沒有理由因為沒有搭機設備而拒載獨自搭機的身心障礙者。<br/><br/>此外，身障團體指出由於機上沒有無障礙廁所和機上輪椅，造成即使身障者上了飛機卻無法上廁所。民航局表示這是因為機上空間有限，要做到無障礙不容易，加上國內線航程只有五十分鐘，若是上機前宣導事先如廁，應該算是可容忍的範圍。身障團體強調，若上機前只針對身障者進行如廁宣導，又會淪為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br/><br/>航空公司的問題不能轉嫁身心障礙者<br/><br/>這次協調會中許多身障團體提到過去發生的不愉快經驗，包括訂票時困難重重、訂票過程被業者反覆詢問個人隱私資料、到了登機門才被拒載等等，無非希望透過這次協調會能訂立｢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期待能以正式立法的管道來保障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讓過去這些慘痛經驗不再重演。然而民航局不但將焦點轉移到｢獨自搭機｣，更將10月26日決議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改為｢服務指引｣，內容看不見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卻在協調會中聽見許多航空業者的種種藉口，企圖將公司不合理的｢內規｣合理化為有民航局背書的｢服務指引｣。<br/><br/>航空業作為特許行業，擁有少數人才有的飛航經營權，本來就應該讓所有人民有機會享有飛航服務，因為他們的飛航權是來自於國家和人民。而作為主管機關的民航局對此更是難辭其咎，如果總是以｢安全考量｣作為不合理現況之解釋，那麼在我們的生活中太多事情是有安全風險的，為何只有身心障礙者搭機的風險被無限放大？從這兩次的協調會中都可以看到，政府和航空業者一再以｢保護｣身心障礙者作為出發點，這究竟是一種歧視的思維，還是規避責任的藉口？但無論如何，這都限制了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基本權益。<br/><br/>11月9日的協調會未有具體的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期待透過一次次的會議能夠釐清政府和業者的錯誤觀念，未來殘障聯盟也將持續關注這個議題，讓更多身心障礙朋友能無障礙的搭乘飛機！<br/>&nbsp;<br/>]]></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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