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是爭取來的!絕不會從天而降!

 

用人權改變你/妳的生活 第一章(1)

作者: Katherine N. Guernsey and Penelope J.S. Stein

第一章:你的人權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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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提供一條確保處在障礙情境中的人能享受與其他人相同人權的途徑」─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

聯合國於2006年訂定新法律。內容說明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擁有同樣的人權。

這個法律被命名為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稱CRPD。公約是種形式特別的法規。它是國與國之間的協議。

如果你的國家簽署了CRPD,就必須有所行動使你被公平的對待。政府必須:

●進法規並訂定新法規
●執行法規
●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
●教育民眾自身權益
●使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
●告訴聯合國、政府正為身心障礙者做哪些事

「核准」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家承諾會做這些改變.....



人權是什麼?

Voice

「到底人權從何處開始?在小的地方、接近家庭。」─埃莉諾.羅斯福

人權是人們活得有尊嚴並享有自由的必備條件。所有人都有人權。包括身心障礙者。

人們因為身為人類所以擁有人權。沒有人比何人符合或不足以成為人類。所以沒有人比任何人擁有較多或較少的人權。

人權公平地適用於所有人,包含:

●身心障礙女性與男性
●處在所有不同障礙情境中的人,包含智力的、生理的、心理社會的、以及感知的障礙
●心障礙兒童

人擁有人權無關乎種族,宗教或國籍。

你有人權!


身心障礙者有權利:

●被公平地對待
●選擇要在哪生活
●就學並選擇要到哪裡就學
●工作並選擇要做哪種工作
●結婚並生育子女
●選舉


[本日誌由 karasu0403 於 2010-05-28 04:20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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