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是爭取來的!絕不會從天而降!

 

身為身障者的「難處」

殘障聯盟研發組長 / 郭洛伶

看到國立彰化師大黃教授於10月8日在論壇中提到「學校聘用身障者的難處 」一文,令人感到相當遺憾及難過,文中太多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偏見與歧視,又利用「輿論」之名義,加強自己偏頗言論的可信度,對於身為國立大學且為人師表的表現,已觸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對身心障礙者接受就業權益,有歧視之對待。

首先,所謂身心障礙者,僅是「處於情境障礙的人」,科技的發達,從輔具到職務再設計,都能讓有障礙的朋友可以且去做很多事情。何況全世界沒有任何研究或報告談到身心障礙者無法勝任教師工作;更沒有任何一項專業人員可以評估身心障礙者不適任教師,黃教授的言論,完全是自我想像及偏頗的。

身心障礙者佔總人口約4.5%,但失業率卻比一般人多3倍,此狀況的產生,除了過去政策讓障礙者無法在校園中得到支持完成學業,更多的障礙者因為學校限制,無法就讀有興趣的科系。二十年前,台灣的師範體系更是拒絕身心障礙者入學,更遑論師資培育。面臨職場競爭時,雇主常只要聽到「身心障礙者」就淘汰出局,完全沒有公平的權利去獲取就業的機會。

在這樣艱困及受壓迫的情境下,黃教授將此現況歸咎於身心障礙者本身,認為其會影響教學品質及學子受教權利,在毫無根據的論證下,只會再次迫害到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評論: 1 | 引用: 0 | 查看次數: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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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 [2010-04-06 03:07 PM]
殘障聯盟研發組長?論述能力是不是該加強?明顯不夠深入又碰不到痛處!只看到一堆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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