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量拒搭機 航空公司歧視身心障礙者
作者:ling 日期:2009-11-20
殘障聯盟實習生/劉佳恩
今年7月25日自由時報刊登了「上下機沒人背 立榮拒載身障者」的新聞,讓長久以來國內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屢遭拒絕的問題再次浮上檯面。國內身心障礙者搭乘飛機最常遭受拒絕的理由包括了「身體狀況不佳」、「沒有陪同者協助」、「沒有協助搭機的設備」等等,總而言之都是宣稱基於「安全考量」所以拒載。10月26日立委徐中雄邀集內政部、交通部、交通部民航局、國內航空業者(復興、華信、立榮) 與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一同召開「身心障礙者被拒獨自搭機」協調會,針對此問題進行協商討論。
身心障礙遭拒並非身體狀況不佳
會中交通部官員表示,航空業者以「身體狀況不佳」來「婉拒」身心障礙者並無不妥,徐中雄委員則指出所謂「身體狀況不佳」是指生病的病患,官員的說法是將身心障礙者和病患混為一談。而航空業者多要求身心障礙者搭機需要有陪同者否則拒載,民航局官員表示要求陪同者為「安全考量」,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者在事故發生時能順利逃生;對此殘盟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主委劉金鐘提出質疑,因為航空公司並無標準依據來判定身心障礙者是否能順利逃生,怎能強制要求需有陪同者?
就美國的經驗來說,根據美國聯邦法規標題14第382部【身心障礙者搭機反歧視準則】第35條規定,航空業者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必須有陪同者才能夠搭機,只有特殊行況(準則中有明確說明)的身心障礙者搭機才都需要陪同者,而且如果航空公司認為一定要有陪同者才能搭機,則陪同者的機票費用全免,因為陪同者為航空公司做了他們責任範圍的事;反觀台灣現況,航空公司認為「自備」陪同者是身心障礙者的義務,雖然搭乘國內線陪同者享有半價,但國際線卻要負擔全額票價。
此外,殘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過去最常接獲身心障礙者反應拒載的業者為立榮航空,立榮則表示那是因為受限於某些機型沒有昇降設備才婉拒身心障礙者;徐委員質疑,為何民航局當初要核准此種無法做到無障礙的機型?而既然核准了,又為何不協助進行改善?民航局則表示目前航空站設有昇降設備,而協助身障者搭機的相關輔具民航局內部研擬多時,卻因考量「安全問題」所以遲遲沒有做定論。
效法美國聯邦法規制訂搭機權益保障準則
至於精障者搭機遭受拒絕,王秘書長質疑並非每種精障都須陪同者,為何限制那麼多?民航局表示標準由衛生醫療專家擬定,但因為專家未下定論,民航局也無可奈何。劉主委則建議先公佈確定不需陪同者的名單,而有模糊空間的部分再行研究討論,將可先確保一部份人的權益。
其實整場會議從最開始談到的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拒載身心障礙者,這就足見官員和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有莫大的誤解。現在我們強調身心障礙者只是處在「障礙情境」下的人,如果業者和官員拿出誠意來移除這些障礙,那麼現在我們稱的「身心障礙者」就可以和其他人一樣搭乘飛機。
此次會議最後做出以下五點結論:
1.請民航局2個星期內召集國內航空公司及身障團體代表召開會議,討論並擬定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
2.請內政部及交通部應參考美國相關法令研擬修法,針對部分有特殊狀況,需要陪伴者陪同搭機之身心障礙者,在搭乘國際航班時,其陪伴者享有票價優惠。
3.民航局應立即搜尋相關輔具資訊,並在國內各航空站設置必要的輔具,協助身障者搭機。
4.各航空公司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升對身心障礙者搭機的服務。
5.未來航空公司在採購飛機時,應將無障礙設施及空間列入考量,民航局應善盡審核之責。
基於上述決議,交通部民航局在11月9日召開「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協調會,邀集立榮、復興、華信等三家國內航空業者,以及殘障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聾人協會、康復之友聯盟、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等身心障礙團體參加。然而在10月26日徐委員所召開的協調會所做出的五點結論中,第一點要求民航局召開的是擬定「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之會議,但民航局卻召開「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協調會,只把焦點放在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的種種條件,卻忽視了身心障礙者搭機的權益問題。
民航局自我設限逃避主管機關責任
針對這次會議,民航局提供了一份初步的「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但在這份資料中卻充滿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和誤解,像是「盲者」、「聾者」、「又盲又聾」等用詞,以及將「重病旅客」和「擔架旅客」列入一併討論,顯然民航局再一次的將身心障礙者和病患混為一談。而資料中被歸為不能獨自搭機的身心障礙者需要「合格伴護」同行,民航局標準組表示「合格伴護」等於「安全協助」,須由身強體壯者擔任。對此殘盟王幼玲秘書長指出,提供安全協助是航空公司的責任,不應將其轉嫁給身心障礙的消費者;況且身心障礙者的陪伴者主要提供溝通協助,而不是所謂的照護和保護,因此不能規定「伴護」的資格,也不能用這樣的字眼。
然而這份由民航局所提供的資料中,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它將飛機是否能連接空橋或昇降設備列為身障者能否獨自搭機的條件,如果飛機沒有空橋和昇降設備,輪椅使用者就要自備人力背或抱。民航局表示,要求自備背抱者是因為考量背抱過程的安全,擔心由航空公司人員背抱會造成傷害;對此身障團體表示,身心障礙者並非都像官員和業者想像的容易受傷,空橋和昇降設備的有無不是身障者的問題,是航空公司要去解決的問題,不能列入準則中為航空公司的拒載行為背書。
航空公司一再強調拒載是受限於機型,而民航局也表示相關輔具正在研究中,但當身障團體要求民航局訂立期限來解決搭機輔具問題時,民航局卻無法給予具體承諾,身障團體憂心搭機輔具的設置恐怕遙遙無期。劉金鐘主委指出,他本人曾在日本、荷蘭等國家使用搭機輔具上下小飛機,香港機場甚至在數十年前就有搭機輔具的設置,民航局和航空業者實在沒有理由因為沒有搭機設備而拒載獨自搭機的身心障礙者。
此外,身障團體指出由於機上沒有無障礙廁所和機上輪椅,造成即使身障者上了飛機卻無法上廁所。民航局表示這是因為機上空間有限,要做到無障礙不容易,加上國內線航程只有五十分鐘,若是上機前宣導事先如廁,應該算是可容忍的範圍。身障團體強調,若上機前只針對身障者進行如廁宣導,又會淪為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
航空公司的問題不能轉嫁身心障礙者
這次協調會中許多身障團體提到過去發生的不愉快經驗,包括訂票時困難重重、訂票過程被業者反覆詢問個人隱私資料、到了登機門才被拒載等等,無非希望透過這次協調會能訂立「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期待能以正式立法的管道來保障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讓過去這些慘痛經驗不再重演。然而民航局不但將焦點轉移到「獨自搭機」,更將10月26日決議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改為「服務指引」,內容看不見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卻在協調會中聽見許多航空業者的種種藉口,企圖將公司不合理的「內規」合理化為有民航局背書的「服務指引」。
航空業作為特許行業,擁有少數人才有的飛航經營權,本來就應該讓所有人民有機會享有飛航服務,因為他們的飛航權是來自於國家和人民。而作為主管機關的民航局對此更是難辭其咎,如果總是以「安全考量」作為不合理現況之解釋,那麼在我們的生活中太多事情是有安全風險的,為何只有身心障礙者搭機的風險被無限放大?從這兩次的協調會中都可以看到,政府和航空業者一再以「保護」身心障礙者作為出發點,這究竟是一種歧視的思維,還是規避責任的藉口?但無論如何,這都限制了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基本權益。
11月9日的協調會未有具體的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期待透過一次次的會議能夠釐清政府和業者的錯誤觀念,未來殘障聯盟也將持續關注這個議題,讓更多身心障礙朋友能無障礙的搭乘飛機!
今年7月25日自由時報刊登了「上下機沒人背 立榮拒載身障者」的新聞,讓長久以來國內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屢遭拒絕的問題再次浮上檯面。國內身心障礙者搭乘飛機最常遭受拒絕的理由包括了「身體狀況不佳」、「沒有陪同者協助」、「沒有協助搭機的設備」等等,總而言之都是宣稱基於「安全考量」所以拒載。10月26日立委徐中雄邀集內政部、交通部、交通部民航局、國內航空業者(復興、華信、立榮) 與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一同召開「身心障礙者被拒獨自搭機」協調會,針對此問題進行協商討論。
身心障礙遭拒並非身體狀況不佳
會中交通部官員表示,航空業者以「身體狀況不佳」來「婉拒」身心障礙者並無不妥,徐中雄委員則指出所謂「身體狀況不佳」是指生病的病患,官員的說法是將身心障礙者和病患混為一談。而航空業者多要求身心障礙者搭機需要有陪同者否則拒載,民航局官員表示要求陪同者為「安全考量」,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者在事故發生時能順利逃生;對此殘盟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主委劉金鐘提出質疑,因為航空公司並無標準依據來判定身心障礙者是否能順利逃生,怎能強制要求需有陪同者?
就美國的經驗來說,根據美國聯邦法規標題14第382部【身心障礙者搭機反歧視準則】第35條規定,航空業者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必須有陪同者才能夠搭機,只有特殊行況(準則中有明確說明)的身心障礙者搭機才都需要陪同者,而且如果航空公司認為一定要有陪同者才能搭機,則陪同者的機票費用全免,因為陪同者為航空公司做了他們責任範圍的事;反觀台灣現況,航空公司認為「自備」陪同者是身心障礙者的義務,雖然搭乘國內線陪同者享有半價,但國際線卻要負擔全額票價。
此外,殘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過去最常接獲身心障礙者反應拒載的業者為立榮航空,立榮則表示那是因為受限於某些機型沒有昇降設備才婉拒身心障礙者;徐委員質疑,為何民航局當初要核准此種無法做到無障礙的機型?而既然核准了,又為何不協助進行改善?民航局則表示目前航空站設有昇降設備,而協助身障者搭機的相關輔具民航局內部研擬多時,卻因考量「安全問題」所以遲遲沒有做定論。
效法美國聯邦法規制訂搭機權益保障準則
至於精障者搭機遭受拒絕,王秘書長質疑並非每種精障都須陪同者,為何限制那麼多?民航局表示標準由衛生醫療專家擬定,但因為專家未下定論,民航局也無可奈何。劉主委則建議先公佈確定不需陪同者的名單,而有模糊空間的部分再行研究討論,將可先確保一部份人的權益。
其實整場會議從最開始談到的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拒載身心障礙者,這就足見官員和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有莫大的誤解。現在我們強調身心障礙者只是處在「障礙情境」下的人,如果業者和官員拿出誠意來移除這些障礙,那麼現在我們稱的「身心障礙者」就可以和其他人一樣搭乘飛機。
此次會議最後做出以下五點結論:
1.請民航局2個星期內召集國內航空公司及身障團體代表召開會議,討論並擬定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
2.請內政部及交通部應參考美國相關法令研擬修法,針對部分有特殊狀況,需要陪伴者陪同搭機之身心障礙者,在搭乘國際航班時,其陪伴者享有票價優惠。
3.民航局應立即搜尋相關輔具資訊,並在國內各航空站設置必要的輔具,協助身障者搭機。
4.各航空公司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升對身心障礙者搭機的服務。
5.未來航空公司在採購飛機時,應將無障礙設施及空間列入考量,民航局應善盡審核之責。
基於上述決議,交通部民航局在11月9日召開「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協調會,邀集立榮、復興、華信等三家國內航空業者,以及殘障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聾人協會、康復之友聯盟、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等身心障礙團體參加。然而在10月26日徐委員所召開的協調會所做出的五點結論中,第一點要求民航局召開的是擬定「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之會議,但民航局卻召開「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協調會,只把焦點放在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的種種條件,卻忽視了身心障礙者搭機的權益問題。
民航局自我設限逃避主管機關責任
針對這次會議,民航局提供了一份初步的「身心障礙者獨自搭機服務指引」,但在這份資料中卻充滿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和誤解,像是「盲者」、「聾者」、「又盲又聾」等用詞,以及將「重病旅客」和「擔架旅客」列入一併討論,顯然民航局再一次的將身心障礙者和病患混為一談。而資料中被歸為不能獨自搭機的身心障礙者需要「合格伴護」同行,民航局標準組表示「合格伴護」等於「安全協助」,須由身強體壯者擔任。對此殘盟王幼玲秘書長指出,提供安全協助是航空公司的責任,不應將其轉嫁給身心障礙的消費者;況且身心障礙者的陪伴者主要提供溝通協助,而不是所謂的照護和保護,因此不能規定「伴護」的資格,也不能用這樣的字眼。
然而這份由民航局所提供的資料中,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它將飛機是否能連接空橋或昇降設備列為身障者能否獨自搭機的條件,如果飛機沒有空橋和昇降設備,輪椅使用者就要自備人力背或抱。民航局表示,要求自備背抱者是因為考量背抱過程的安全,擔心由航空公司人員背抱會造成傷害;對此身障團體表示,身心障礙者並非都像官員和業者想像的容易受傷,空橋和昇降設備的有無不是身障者的問題,是航空公司要去解決的問題,不能列入準則中為航空公司的拒載行為背書。
航空公司一再強調拒載是受限於機型,而民航局也表示相關輔具正在研究中,但當身障團體要求民航局訂立期限來解決搭機輔具問題時,民航局卻無法給予具體承諾,身障團體憂心搭機輔具的設置恐怕遙遙無期。劉金鐘主委指出,他本人曾在日本、荷蘭等國家使用搭機輔具上下小飛機,香港機場甚至在數十年前就有搭機輔具的設置,民航局和航空業者實在沒有理由因為沒有搭機設備而拒載獨自搭機的身心障礙者。
此外,身障團體指出由於機上沒有無障礙廁所和機上輪椅,造成即使身障者上了飛機卻無法上廁所。民航局表示這是因為機上空間有限,要做到無障礙不容易,加上國內線航程只有五十分鐘,若是上機前宣導事先如廁,應該算是可容忍的範圍。身障團體強調,若上機前只針對身障者進行如廁宣導,又會淪為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
航空公司的問題不能轉嫁身心障礙者
這次協調會中許多身障團體提到過去發生的不愉快經驗,包括訂票時困難重重、訂票過程被業者反覆詢問個人隱私資料、到了登機門才被拒載等等,無非希望透過這次協調會能訂立「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期待能以正式立法的管道來保障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讓過去這些慘痛經驗不再重演。然而民航局不但將焦點轉移到「獨自搭機」,更將10月26日決議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改為「服務指引」,內容看不見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卻在協調會中聽見許多航空業者的種種藉口,企圖將公司不合理的「內規」合理化為有民航局背書的「服務指引」。
航空業作為特許行業,擁有少數人才有的飛航經營權,本來就應該讓所有人民有機會享有飛航服務,因為他們的飛航權是來自於國家和人民。而作為主管機關的民航局對此更是難辭其咎,如果總是以「安全考量」作為不合理現況之解釋,那麼在我們的生活中太多事情是有安全風險的,為何只有身心障礙者搭機的風險被無限放大?從這兩次的協調會中都可以看到,政府和航空業者一再以「保護」身心障礙者作為出發點,這究竟是一種歧視的思維,還是規避責任的藉口?但無論如何,這都限制了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基本權益。
11月9日的協調會未有具體的身心障礙者搭機權益保障及服務準則,期待透過一次次的會議能夠釐清政府和業者的錯誤觀念,未來殘障聯盟也將持續關注這個議題,讓更多身心障礙朋友能無障礙的搭乘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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