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是爭取來的!絕不會從天而降!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納維·比萊先生】--人權日的演講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納維·比萊先生】~~在2009年12月10日人權日的演講
 
「非歧視」是人權的核心概念之一。

因此,在今年為紀念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而設立的人權日之時,「非歧視」被指定為官方主題,而且它也應該成為普羅大眾每一年、每一天都要關注的主題。

在《人權宣言》的30章當中,有26章的開頭都用「人人」、「任何人」這樣的字眼,人人應享有人權,任何人不能被排除在外;人類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嚴與權利;非歧視必須得到伸張。

今天,「非歧視概念」已經貫穿在一系列基於權利的國際條約之中,包括如「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難民與移徙工人權利公約」、致力於消除「種族歧視」和「歧視婦女」的公約,以及有關勞工、衛生和宗教等條約。還有一些詳細闡述少數人權利和原住民權利的聯合國重要宣言,對上述這些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標準加以補充。

數以千計的相關機構及單位、以及國內法和地區法,都在支援這些國際法律與標準,相當多的國家真正實現了全民教育,另有較少數目的國家實現了全民健康保障制度。這些成就表明,人類具有非凡的能力與願望去創造一個「依據法律」而獲得平等機會與平等待遇的世界,千百萬人因此而受益。

「各種人」都能為人類做出貢獻,一旦我們接受人的多樣性,我們的社會就會格外的豐富多彩和具有深度;

然而,歧視的現象還是非常的多,而且很猖獗。

婦女的工作時間占世界總工作時間的2/3,她們生產世界1/2的食物,但她們的收入卻只占世界總收入的1/10,她們只擁有不到1%的世界財富。儘管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婦女的狀況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但所有的社會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歧視婦女與女童的現象,在不少社會,這種現象還相當嚴重。每天都有無數的婦女遭受性侵害或肉體虐待,但大多數侵害人卻逍遙法外,這助長了侵害的繼續。

世界各地的少數民族仍然面臨著嚴重的威脅、歧視和種族主義,他們經常被所在的國家和社會排斥,不能充分地參與大眾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

全世界的3.7億原住民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他們占世界總人口的5%,卻占最貧困人口的15%。他們時常被邊緣化,被剝奪基本的權利——包括土地與財產,不能獲得基本的服務。

種族和民族歧視同樣無處不在,這仍然是最危險的歧視形式之一。如果不加控制,甚或積極煽動,將很容易導致仇恨、暴力,甚至,最壞的情況是會造成「全面衝突的爆發」,而犯下違反人性的罪並導致種族屠殺。

基於宗教與信仰的歧視具有同等的破壞力。在某些國家,一些群體的宗教或信仰活動遭到限制,基本權利被剝奪。極端的結局是,這種狀況將導致教派暴力、屠殺和衝突。「成見」會導致污衊和孤立主義。

難民和移民廣泛地受到歧視,甚至在很富有的國家,無辜的婦女與兒童經常被長時間的羈押。他們時常受到房東、雇主、國營機構的歧視,一些政治團體、媒體組織和公眾成員對他們存有成見並詆毀他們。

其他群體也可能或多或少遭遇到歧視。有些人很容易就被認為是弱勢者,例如身心障礙者、無國籍的人、男女同性戀者、特殊階層的成員和年長者等;另一些人則可能跨屬於不同的群體,他們發現自己同樣遭受各種不同層次的歧視。

那些沒有受到歧視的人常常難以理解,歧視給他的人類同胞帶來的痛苦與羞辱,他們也常常不能理解歧視給社會造成的廣泛的腐蝕性影響。

歧視助長了不信任、仇恨、暴力、犯罪和不安全感;歧視降低了生產力,因而沒有任何經濟意義;它也沒有對社會產生任何其他效益。但是,我們卻一直在歧視,幾乎我們所有人,常常視之為一種漫不經心的反應,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

因此,我希望世界各地的人們—政治家、官員、商界領袖、公民社會、國家人權機構、媒體、宗教領袖、教師、學生,以及每一個人—在紀念2009年世界人權日之時,接受多樣性、採取具體和持久的行動,努力終結歧視現象。

以上文字請參考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Media.aspx


[本日誌由 ling 於 2009-12-17 12:14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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