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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20) 長照服務法子法及長照2.0相關資訊
衛生福利部完成《長期照顧服務法》授權子法之法制程序,並於106年6月3日發布施行,為增進各界對子法之瞭解,衛生福利部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法授權子法說明會,並同步公開說明會相關資料如下:
http://topics.mohw.gov.tw/LTC/cp-92-29915-201.html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106.05.12)
https://goo.gl/9PokrP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106.06.02)
http://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8483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06.06.03)
http://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8489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106.06.03)
http://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8491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106.06.03)
「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106.06.03)
http://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8490
說明:外籍看護雖在母國受訓90小時,因受訓品質未必理想,針對聘僱首次來台工作的外籍看護,雇主可自費申請受訓。此部子法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補助及口譯服務,服務空窗期間也不會提供補充性人力或照顧服務,故後續受訓自費金額、受訓時數/天數,子法說明會當日沒有清楚說明。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106.06.03)
http://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8487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106.06.03)
http://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8488
「長期照顧服務法」(104.06.03)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14581
<尚未公告>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原名長期照顧服務法人)
https://repat.sfaa.gov.tw/01news/news_a_main.asp?industry_id=32965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於2017年02月17日預告「長期照顧服務法人法草案」,該草案變更名稱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俟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查,時程日期尚未確認,密切注意行政院會議
http://www.ey.gov.tw/news.aspx?n=4F2A6F26A44C68AC&sms=FF87AB3AC4507DE3
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預報。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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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長期照顧服務十年計劃2.0】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地理地圖
http://ltcgis.mohw.gov.tw/index.aspx
衛生福利部於99年底完成全國長照資源盤點,建置全國性長照服務資源地圖網站,讓民眾可以方便查詢各地各類長照服務資源 。
衛生福利部已通過「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試辦計畫」
http://topics.mohw.gov.tw/LTC/cp-91-107-201.html
105年度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審查結果
105年度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第二波審查結果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照2.0創新計畫專區
http://dep.mohw.gov.tw/DONAHC/np-3241-104.htmll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照2.0身心障礙創新服務計畫相關資訊,尚未有資訊,社家署確定完成後,將在網站公告資訊。
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長照2.0政策專區沒有公告資訊,只有連結衛福部長照政策專區
https://www.mol.gov.tw/18628/3025/24187/
長照2.0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
http://www.mohw.gov.tw/cp-16-36463-1.html
長照2.0持續針對家庭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並依據失能程度給予14天至21天之喘息服務。又為尊重外籍看護工休假的權益,並考量受照顧者的生活品質及其家庭所需之暫代照顧服務,衛生福利部正與勞動部研議,運用就業安定基金,針對重度身障者或重度失能者且支持功能薄弱的家庭照顧者優先提供喘息服務,並採階段逐步擴大補助對象及天數。
長照十年及長照1.0[家庭看護工申請作業流程]
醫療機構開具 60 日內有效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之身心障礙證明。但符合重新招募免經評估資格者得免附。(請見流程圖說明)
https://www.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10280121&acttype=view&dataserno=201312020003
衛生福利部長照2.0申請流程
下載
長照2.0照管服務流程及中央地方分工圖
步驟一民眾向各縣市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諮詢、初評)
說明: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第3項及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2條,民眾取得由醫療機構的醫師具出的意見書,或者三個月內之相關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再交給由各縣市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
※<尚未公告資訊> 爭議處理機制及爭議處理委員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9條第2項及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
步驟二照顧管理專員到府進行評估
說明:政府投入經費建置《照顧服務管理系統》,未來照顧管理專員將攜帶《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行動載具APP》到府評估
cp-2633-10309-1.html
,將資訊登錄系統內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給付等級判定等相關作業。未來採包裹式給付方式,民眾在核定補助總時數、總金額內,可彈性使用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C級巷弄長照站,相關單位提供的多項服務。
下載「照顧管理評估量表」
http://topics.mohw.gov.tw/LTC/cp-91-107-201.html
※<尚未公告資訊>需求評估報告完成日、失能基準、長照給付/支付/部分額度。關於民眾對評估報告或等級判定結果有異議,申覆管道及方式尚未清楚說明。
【長照服務給付與支付】
擴大長照2.0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試辦
http://www.mohw.gov.tw/cp-16-36705-1.html
小包整合-提供多元照顧服務照顧服務(居家、日照)包裹給付、論案例支付,預計106年完成。
中包整合-鼓勵跨專業整合居家服務與專業服務介入(居護、居家復健)、交通接送、輔具、無障礙環境、照顧者支持服務等或縣市政府加碼服務等自由混搭,包裹給付。連結長照、中期照護(或PAC)與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計畫,預計107-108年辦理。
大包整合-跨域整合長照與醫療。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開徵求「106年度銜接長照2.0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
<你需要知道的事> 出院準備計畫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2項第9款及第3項條文所要求,身心障礙聯盟於2003年病人安全論壇指出各醫院出院準備教育不足,且缺乏主動的後續追蹤瞭解及醫療諮詢專線,也因衛生與社會福利兩大主管機關在跨專業溝通與合作出現困難,一直無法被落實,直到2016年4月健保新增出院病患「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項目
https://goo.gl/y3U3qc
,協助轉介病患至社區醫療群、居家照護、長照機構等後續照護資源,使病患回歸社區生活,減少出院後短期內急診及再住院。行政院長照推動小組委員滕西華(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直指,2.0要成功必須要整合資源做好服務銜接,如今出院準備計畫得以在長照2.0政策討論中再次受到重視
https://udn.com/news/story/11078/2421973
步驟三 共同擬定照顧計畫
由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負責,依該區域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研擬之照顧計畫進行協調連結照,開創當地需要但尚未發展的各項長期照顧服務項目,資訊提供與宣導。
※<尚未公告資訊>照顧計畫擬訂執行程序、服務追蹤程序。密切注意「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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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服務與長照十年計畫2.0之銜接規劃
http://www.mohw.gov.tw/cp-16-8918-1.html
長照十年計畫2.0除原已納入50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更擴大服務對象,納入有長照需求之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分別於2017年4月7日、12日、14日在高雄市、臺北市、臺中市辦理三場「身心障礙者服務與長照十年計畫2.0銜接說明會」,下列網址可下載說明會簡報及會議紀錄
http://topics.mohw.gov.tw/LTC/cp-91-16128-201.html
說明:所謂"失能身心障礙者"是指,符合衛生福利部長照2.0失能標準與資格的身心障礙者。
衛福部已協助各縣市新增3-5線接聽412-8080專線,讓諮詢不漏接,民眾有任何問題可至各縣巿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洽詢或撥打全國長照諮詢專線
市話 41280580
手機 (02)4128080
沒有設置電子郵件信箱,您可至長照政策專區首頁>長照2.0>網友互動專區留言
http://topics.mohw.gov.tw/LTC/cp-95-124-201.html
身心障礙團體對長期照顧規劃之訴求 - 身心障礙e能網
http://topics.mohw.gov.tw/LTC/cp-95-124-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