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網刊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預告:「三輪機車不再僅限於肢體障礙者才可騎乘,而是開放一般民眾也可報考駕照。」
殘盟對於開放並沒有太大意見,畢竟開放後,市場變大,身障者的選擇權也變多(之前有身障者反應雖然國內車廠已經有直接製作三輪機車【是出廠即是三輪機車而非改裝】的能力,但多半不願在國內生產),且可能可以滿足部份身障家庭的需求(之前有身障家屬來電表示,想要用三輪機車載送身障者,但因他非身障者有不得報考三輪機車的限制)。
但是,政府部門可有想過~
1.三輪機車開放一般民眾亦可使用,會不會有排擠無障礙機車停車位的問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因為法令是規定認車不認人,以後無障礙機車停車位是否是身障者所停,難以確認。
2.開放一般民眾騎乘三輪機車並沒有排氣量的限制,但是肢體障礙者依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卻只以輕型(50cc)或普通重型(250cc以下)機車駕駛執照為限。這點並不合理,之前殘盟在會議上反應過,但交通部都以考量用路人安全為由,認為要暫緩放寬(之前有一次從150cc以下放寬到250cc以下)。如果以本次預告修正條文的總說明為例『三輪機車較二輪機車車輪數增加,其抓地力與穩定平衡性有助提升機車行車安全』,實在無法理解肢體障礙者為什麼不能騎乘大型重型(250cc以上)三輪機車?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三輪機車不限制肢體障礙者才得領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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